一、起草背景及依據
2023年4月28日,省政府領導在“全省安全生產、防汛抗旱、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上強調,各市(州)必須在5月15日前完成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修訂。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市防辦)按照省、市領導的指示、批示精神,對照《四川省防汛抗旱應急預案(2023年度修訂)》最新內容要求,結合2022年我市防汛抗旱工作存在的短板與不足,對《巴中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2022年修訂)》進行修訂。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實施辦法》《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實施辦法》《四川省防汛抗旱應急預案(2023年度修訂)》《巴中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試行)》等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性文件要求,結合巴中實際,制定本預案。
二、征求意見和合法性審查情況
按照市政府主要領導批示精神,市防辦賡即建立專班、組織專家論證,開展綜合調研。2023年5月4日,市防辦將《巴中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2023年修訂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預案》)提交市防指各成員單位、5個縣(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和巴中經開區、文旅新區管委會征求意見,共收到市水利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等3個成員單位和南江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意見建議11條,采納9條,未采納2條,其余成員單位和縣(區),巴中經開、文旅新區均無修改意見。5月9日,市防辦提請市司法局對《預案》進行合法性審查,市司法局出具了合法性審查意見書,市防辦結合意見建議進行修改完善。
三、主要內容及變化
《預案》是我市應對各類水旱及其衍生災害,規范防汛抗旱應對行動,做好突發洪澇、干旱的防范應對和處置等工作。主要包括總則、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預防和監測預警、應急響應、應急保障、后期處置和附則等7部分及附件構成。此次修訂,主要根據《四川省防汛抗旱應急預案(2023年度修訂)》變化內容,結合巴中實際進行了適當調整。
(一)貫徹最新工作要求
“1.1 指導思想”中,新增貫徹黨的二十大報告中關于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和省第十二次黨代會上明確的今后五年工作的指導思想相關內容。
(二)完善工作機制、健全責任體系
1.“3.1 預防”中,一是增加城市防洪的工程調度、隱患排查治理等工作內容;二是對分級組織實施防汛抗旱知識與技能培訓細化了要求。
2.“3.2.1 監測”中,明確旱情監測預測相關部門職責。
(三) 強化監測預警、加強響應聯動
1.“3.2.1 監測”中,細化明確洪澇、干旱災情信息的具體內容。
2.“3.2.4預警發布”中,新增預警“叫應”相關工作要求。
3.將“3.3 預警響應”調整為“3.3預警行動”,與《四川省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保持一致,表述更加準確,并新增預警與響應銜接相關要求。
4.新增“3.4 預警支持”章節內容。
(四)突出重點措施、細化關鍵環節
1.將“4.1 先期處置”擴展為“4.1 總體要求”,從組織指揮、 轉移避險、搶險救災、安全防護和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5個重點方面提出要求。
2.“4.2 啟動、終止條件及響應行動”中,一是在一級、二級應急響應行動階段,增加社會動員相關內容;二是調整干旱災害分級表述,將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修改為特大、嚴重、中度和輕度,與《四川省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保持一致。三是調整啟動響應中的水庫險情條件。
3.“5.10 技術保障”中,增加科技支撐內容。